很多历史爱好者,甚至有的历史学家经常喜欢说这么一句话:“历史没有假如”。意思就是说,历史是确定的。历史是没有第二种可能性的。历史是已经发生,不能改变的。
但如果按照这个前提去推论的话,那么历史可能会陷入消失的境地之中。历史将可能会变成对一连串事情的客观描述。
这么说的基本点其实很容易理解。我们对历史的基本理解的核心,其实不是对历史事实的理解。而是对它们之间关系的理解。历史事实不能教给我们任何东西。因为历史事实和现在或者未来是不会有任何相同之处的。唯一可参考的地方只有历史事实之间的关系。但对关系的理解,本身就是充满了“假如”的。
我们看到任何两件事情,如果我们认为它们之间有因果关系,我们会怎么想呢?“A的发生导致了B的发生”。或者说“B发生的原因是A的发生”。但这种对因果关系的认定是纯粹假设性的。即我们认为“如果A不发生,那么B也不会发生”。
这里我觉得是存在另外一个问题:移情的局限性。
我们在假定事件存在因果关系(暂且先看这个最重要的关系),我们实际上是在把过去的情形套到自己的思想系统里。“如果我处在那个位置我该怎么做?”,诸如此类。我们在用我们自己的逻辑去推理过去的情形。
这种推理在90%的情况下都是有用的。但它是有自己的极限的。思想系统在人类的群体里,大体是近似的。但并不完全一样。
性相近,习相远。到底是近到什么程度,远到什么地步?这个是很多讨论的核心。其中很多讨论涉及到了一些例如外交政策之类的重要问题,有重大的影响。因此我们必须对这个问题有更进一步的讨论。一个好的切入点我认为是法律。即比较法学。法律作为一个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和道德的最小公倍数的反映,能在把握社会主要的思想体系的同时,忽略掉那些会带来困扰和迷惑的非主流思想。虽然其中也有立法制度甚至政治制度的影响。但我觉得是比其他的切入点更加清晰和易于理解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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