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个大概应该就是中国一贯以来的对“道德”的基本衡量标准吧?似乎中国人已经把这个观念推而广之,变成全世界的道德标准了。但这个真的正确么?
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到底是己所不欲作为原因,勿施于人作为结果,还是勿施于人作为原因,己所不欲作为结果?恐怕很难说得清。更重要的是,这个己所不欲,到底是不欲什么呢?自己真的和别人有那么多的共同点么?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,就足够了么?己所欲的,是否就是人之欲呢?
我期待别人来杀我。至少我对别人杀我没什么反感。于是我对杀别人,大概也没什么反感。
我喜欢丛林规则和弱肉强食。喜欢那种能让我被自然淘汰掉的规则。因此我对淘汰掉别人,也不反感。
我不喜欢被折磨。因此我大概也不太会喜欢折磨别人。大概会痛快一些。
我讨厌噪音。所以我从来都尽力不制造噪音。
我讨厌别人找我帮忙。因此我尽量不找人帮忙。特别是不太熟的人。
我喜欢和有趣的人交流。因此我尽量做一个有趣的人。
我喜欢misery。于是我也喜欢让别人变得miserable.
那么,我是否就是一个有道德的人了呢?我不太肯定。
Friday, September 19,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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